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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M輔具管理使用辦法建議教育局回覆意見

針對中華民國聽損兒童家長協會蕭常務理事來訪,有關FM輔具管理使用辦法建議教育局回覆意見整理

建議ㄧ:FM輔具租借期間保固為何?過保固期廠商維修費很高,增加聽損兒童家長負擔,希 望保固期與租借期綁在一起。

回覆意見:

ㄧ、本縣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輔具使用需求,係由縣府每年辦理兩次學生輔具需求調查及 評估工作後,委由本縣北區、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之承辦學校東門國小、興南國中 辦理新購輔具採購後免費借用予申請學生,原已借用輔具之學生,則向原借用單位東 門國小或興南國中辦理輔具續借手續,即可續用輔具(目前規定每年換單一次,並由特 教中心承辦學校進行盤點)。
二、本縣教育輔具(FM輔具)是免費借用學生,故無租借問題。保固期部分,應是指承辦學 校依招標程序向廠商採購輔具,所購置輔具的保固期限。目前本縣採購輔具的保固期 限為3年。
三、有關建議延長輔具的保固期限部分,本局已記錄下來,會與承辦學校研議可行性及評 估影響(如延長採購輔具的保固期限,是否會造成廠商提高輔具成本價或無意願投標.. 等影響)後再決定處理方式。
四、本縣現行教育輔具之維修規定,如是人為損壞,是由借用人負擔維修費用,如是自然 損壞(如因使用年限久遠或其他因素導致輔具自然損壞或故障..等),由借出輔具之特 教中心承辦學校負擔維修費用。

建議二:FM輔具租借期間不慎遺失賠償辦法為何?如果自行購買型號不一樣又如何辦理?是否可以用縣政府標售價格按比例年限賠償,輔具是否有使用年限?

回覆意見:
ㄧ、學生借用本縣教育輔具(FM輔具)如不慎遺失,依現行規定,係由借用人照價賠償。而 「照價」是指依照承辦學校採購標售之價格。
二、有關自行購買型號不一樣如何賠償,以及是否可用縣政府標售價格按比例年限賠償之 建議,本局已記錄下來,列入本年度教育局輔具相關會議中研議。
三、本縣教育輔具的使用年限,係以政府單位財產登記的規定訂定,使用年限通常是5年, 超過使用年限後如輔具不堪使用,可以進行報廢程序,但超過使用年限不代表該財產 (輔具)不能使用,如堪用,通常該項財產是繼續使用。

建議三:如果預算夠,是否定一個年限家長可重新申請FM輔具。
回覆意見:此建議本局已記錄下來,列入本年度教育局輔具執行相關會議中研議。且實務上, 學生借用之FM輔具倘不符合其需求,是可於本局每年辦理之輔具調查評估時提出 重新申請,本局並無申請年限之限制。

建議四:歸還FM輔具時包裝箱是否要歸還。

回覆意見:
ㄧ、此建議之包裝箱如是指採購的防潮箱,要還;包裝箱如是指裝輔具的外包紙箱,可以 不歸還,惟考量輔具保存之便利性(如大型輔具不一定找得到適合的裝置紙箱等),特 教中心承辦學校在發放輔具時,通常會建議家長保留外包紙箱,以利保存。惟輔具係 經年使用,原外包紙箱如已丟棄,歸還輔具時運用其他紙箱或替代包裝是可以的。 二、輔具歸還時外包紙箱之歸還問題,本局已通知特教中心承辦學校東門國小及興南國中 依前述意見辦理。

建議五:加強學校老師對FM輔具認識(電波對人體影響),最好定期辦師訓讓老師更了解FM 輔具(如何故障排除)。
回覆意見:本局已於100年5月21日(六)在興南國中辦理南區國民中小學特教及普通教師教 育輔具知能初階研習,並訂於6月18日(六)在東門國小辦理北區國民中小學特教 及普通教師教育輔具知能初階研習,於7月5、6日(二、三)在成功國小辦理聽 覺障礙學生教學介入及輔導知能研習(如附件研習計畫),增加學校教師的聽障專業 及輔具知能。有關前述建議本局已記錄下來,會再研議辦理。

建議六:增加巡迴教師。
回覆意見:本建議本局已記錄下來,會列入本縣下年度身心障礙班增設班業務中研議。

建議七:學生升級後輔具交接便民辦法。
回覆意見:借用FM輔具學生於跨教育階段升學時之輔具借用(或續借)方式,本局已通知特教 中心承辦學校東門國小及興南國中進行修正研商,將於100年6月時轉達各校配 合辦理。研商處理原則如后:
1.兩中心作法統一、
2.輔具歸還以便民為原則、
3. 幼稚園暑假輔具之借用方式要明確訂定。

回覆意見整理者: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特幼科 吳美君

資料提供 /
2011.06.10 08:41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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