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執行單位:國語日報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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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參加對象: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國小聽障學童 |
三、比賽組別:
朗讀:分為低、中、高年級組。
口語演說:分為中、高年級組。
童詩簡訊創作:分為中、高年級組。
繪畫:分為一∼三年級、四∼六年級組。
※作品規格:4 開(54.6 x 39.3 公分)圖畫紙。並於作品背面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和報名表。 |
四、獎項:
特優一名:獎金5,000元,贈品(助聽器兌換券金額5,000元)。
優等二名:各得獎金2,500元,贈品(助聽器兌換券金額3,000元)。
佳作三名:各得獎金1,000元,贈品(助聽器兌換券金額1,000元)。
參加獎:凡於比賽當天有上台未得獎之參賽選手,每人贈送福袋一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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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參加朗讀、口語演說、童詩簡訊創作比賽,得以跨組參賽,但以跨一組為限(跨組限制不含繪畫類),且須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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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表上填寫清楚,以便賽程安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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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原定各獎項,若因參賽人數未達獲獎人數,或因程度不佳,得獎項目得以從缺,不列入比賽評比。改以表演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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式進行,參加者贈送贈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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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凡啟聰學校學生參加朗讀、口語演說比賽,給予加分8﹪,以資鼓勵。若加分後總成績,能晉級到得獎名單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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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組以一名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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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比賽方式:
★繪畫類:自由創作,採收件後評選出得獎人。
★朗讀、口語演說、童詩簡訊創作類:
- 朗讀類題目
低年級朗讀篇目、中年級朗讀篇目、高年級朗讀篇目,選手在比賽當天隨機抽題朗讀。
- 童詩簡訊創作類範圍
中年級組:與心情有關;高年級組:與夢想有關,比賽當天公布題目,選手於現場完成創作及簡訊傳送。
- 口語演說類題目
中年級組:我最愛的一本書、我最得意的一件事;高年級組:老師與我、我的希望,由參賽者自訂題目。
- 比賽賽程於6月4日下午六點後公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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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活動時間:
★繪畫類:
收件及報名期間:公布日起至99年5月25日止(郵戳為憑)。
繪畫成績公布:99年6月4日,以電話通知得獎人。
頒獎典禮:99年6月9日(得獎人於其他組別賽後一併頒獎)。
★朗讀、口語演說、童詩簡訊創作類:
報名期間:公布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。
比賽日期:99年6月9日下午1:00~5:30(若報名人數過多,得調整於上午開始比賽)。
頒獎典禮:99年6月9日(賽程結束後)。 |
七、作品收件地點及報名方式:
★繪畫類收件:作品以直接送達、郵寄等方式,一律不退件。
寄件地址: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2號
收件人: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企畫室
★朗讀、口語演說、童詩簡訊創作類報名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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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先下載報名表, 填妥後e-mail至annie@mail.mdnkids.com或傳真完成報名(身心障礙手冊得以圖檔置於報名表上或傳真影本至02-23946011;若同時報名繪畫比賽,得以一次勾選參賽項目,黏貼在繪畫作品背面)。
聯絡電話:02-23921133轉1522薛小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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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比賽地點:國語日報社(臺北市福州街2號)五樓大會議室、一樓大廳。 |
九、時間標準:(參賽者若遲到,不得參加比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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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朗讀:2-3分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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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口語演說:2-3分鐘。 |
(三)童詩簡訊創作:參賽者於50分鐘內,完成70字以內的童詩創作及簡訊傳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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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評分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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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朗讀:
1、計分標準:發音40%、語調35%、儀態25%。
2、計時方式:3分鐘時間一到按鈴並舉紅牌,不論有無念完文章皆下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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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口語演說:
1、計分標準:發音50%、內容25%(包括豐富性和流暢度)、儀態20%(儀容、表情、態度)、時間控制5%。
2、計時方式:計時方式:(1)第一時間到(2分),舉黃牌。(2)第二時間到(3分),按鈴並舉紅牌強制停止,不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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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未達第 一時間者,扣一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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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頒獎典禮地點:國語日報社五樓大會議室。 |
十二、評審:由國語日報社聘請專業語文教師及美術教師擔任。 |
十三、其他:繪畫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於6月9日當天統一展覽。得獎作品若有冒名頂替、借用他人作品經發現,取消得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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